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能力,更好的达到实验教学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管理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实验中心。
第三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实验室技术人员职责
第四条 教务、资料及日常管理
1. 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 协助中心教学副主任处理日常的教务工作;
3. 负责每学期课表、实验名称打印和张贴;
4. 负责处理学生选课中诸如取消选课等一系列问题,并起到学生与任课 教师的桥梁作用;
5.负责中心资料(教学、设备、管理等材料)管理
6. 认真做好分管实验室、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
7. 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机房、网站及中心计算机维护管理
1. 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 负责机房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机房的正常运作;
3. 负责中心网站的管理、维护和信息的发布,并根据中心发展的需求,逐渐健全中心网站的内容;
4. 负责整个中心所有在用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维护和网络的管理;
5. 认真做好分管实验室、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
6. 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和实验项目及实验设备管理
1. 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 每学期协助任课教师将所管实验项目根据教学要求正常排出;
3. 负责所管实验项目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确保教学实验的正常进行;
4. 编写所管实验项目的实验规范;
5. 努力掌握本中心各实验项目的原理和实验技术,掌握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能排除实验中所出现的故障,并对部分设备能进行维修;
6. 管理好分管实验项目的设备分室帐,做到所管设备帐物相符;
7. 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排除当班时出现的实验故障,尽可能地修复实验仪器;
8. 对现有实验项目的进行合理的改进,并积极参与新实验项目的开发和实验室的建设;
9.认真做好分管实验室、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
第三章指导教师职责
第七条 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师要在课前写好教案,并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实验项目和学时不得随意变动
第八条 实验课前,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要作好一切准备工作。
第九条 实验前,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目的、实验原理、操作方法,语言要求精练,占用时间不可太长。实验中应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
第十条 明确实验教学在教学工作中的地位,系统掌握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能独立组织与实施各项实验技术工作,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和实验操作水平。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删、减实验内容。
第十二条 对学生严格要求,切实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其独立思考及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实验过程中,必须在实验现场巡视指导,解答学生的问题,不能随意离开实验现场。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和结果是否正确,实验结束后,指导老师要检查实验结果。
第十四条 实验结束后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情况,协助实验室工作人员清点、回收。并安排学生打扫卫生。
第十五条 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按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完成成绩考核。在评定成绩的过程中,在一个班级中按下列比例控制成绩:优秀者小于20%,良好者小于40%。
第十六条 经常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管理学院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