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上机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维护计算机,更好的为全院各年级学生教学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管理学院实验室计算机原则上只针对本学院各专业学生。
第三条 本管理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实验室。
第四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课堂上机时,应在固定机位上机。课余上机时应在指定机位上机。
第六条 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时,应在确认无毒或杀毒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 的后果,由上机者个人承担。
第七条 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上设置、拆卸硬件、删除机内系统文件、用私人姓名命名文件以及安装和卸载软件。如有发生,实验室有权停止其上机资格,并予以批评教育。
第八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扔垃圾。
第九条 严禁玩游戏,上机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实验室管理条 例,又不听劝阻者,实验室有权停止其上机。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按有关条例进行经济赔尝和处罚。
第十条 要爱惜实验室设备,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东西、大声喧哗以及在桌面和墙面上乱写乱画。
第十一条 下机时,学生必须正常关机,并在计算机关闭后,方可离开。若有违反,将依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者将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计算机损坏后,若固定机位人员有不关机等遵守上机管理条例记录,将由其修理或赔偿计算机修理费用。
第十三条 实验室按“计算机使用管理条例”对上机情况予以考核,以便计算机损 坏后的追踪赔偿。
第十四条 使用机房班级需保持计算机房的卫生整洁,并按期打扫实验室卫生。
第十五条 最后一位下机者,必须将机房门关闭,或通知实验室人员,若没有关门 或通知,发生的一切后果,将本次上机者集体承担。
第十六条 上机班级,根据实验室安排定期打扫计算机房卫生。
管理学院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