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率,丰富学生课余活动,更好为学生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原则上只针对管理学院各专业学生开放。
第三条 本条例包含课余计算机机房使用、全天候上机和软件使用、形体实验室及学生活动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 本管理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实验中心。
第五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开放制度
第六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管理规定。
第七条 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室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并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第八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指导老师允许的情况下做自己选择的实验。
第九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第十条 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准私自将公物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严防事故发生。
管理学院
2010 年11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