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西安科技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2.《西安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3.《西安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4.《西安科技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标兵)、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5.《西安科技大学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实施办法》
6.《西安科技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7.《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行为规范》
8.《西安科技大学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
9.《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科技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第三条 工作要求: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和奖惩等的重要内容。教师有师德师风禁行行为的,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第二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四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条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模范作用。为教师党员教育提供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发挥教师党员在教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六条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七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 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在新教师岗位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推进新教师助教制度,通过教学名师的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
第九条 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培训、教学能力培训、案例教学培训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通过讲座、考察、挂职、调研等形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帮助广大教师特别是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和青年教师加深对中国国情、社情和民情的认识与了解,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
第十一条 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教师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十三条 推进教师荣休制度。开展退休谈话,为退休教师举办荣退仪式,体现学校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
第十四条 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开展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从教三十年”教师等评选表彰工作,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校报、宣传栏、校园网、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宣传师德先进人物、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用他们的先进事迹诠释师德内涵,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第十六条 加强师德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博士点的学科优势,组织高水平的教师思政工作团队开展师德课题研究,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提升教师师德建设的科学性。
第三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七条 健全师德评估机制。强化人才引进、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导师遴选、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第十八条 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进行审核评估,凡未通过者,不得聘用和引进。
第十九条 建立师德年度考核机制。完善师德考核制度,结合教师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作为今后各类评聘、晋升、深造、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强化师德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教师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选培、各层次人才及干部选拔评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建立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被视为触犯师德“红线”: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等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学科办、学工部、工会、校团委、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委员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师德师风日常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小组,负责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学院(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师德建设成效列入职能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各学院(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学校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建设不作为、监管不力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服务等活动中,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要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我校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和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主要为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 考核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高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师德为先,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公平公正,通过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的结合运用,充分发挥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师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各学院(部)成立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学院(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学校教师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分管组织、宣传、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工会、人事、教学、研究生、科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工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监察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学院(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党政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系(教研室、办公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方法、程序为:
个人自评。教师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师德考核表》)。
综合评议。由学院(部)对教师个人《师德考核表》审核,并组织本学院(部)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测评,经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议,作出考核评价结论。教师党员的考核结果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
结果反馈。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向本单位教师反馈师德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结果公示。学院(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部)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八条 经查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师德考评结果不可定为优秀:
(一)不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拒绝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工作失职,出现一般教学事故的行为;
(三)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教研等集体活动超过年度总次数1/3的;
(五)承担教学工作不认真、教学质量差、学生反响强烈,拒不改正的;
(六)在职称(职务)申报、推优评先、人才选拔等工作中不如实填报有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
第十条 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各类人才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则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教师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在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科技大学全面落实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积极践行以德立身、治学、施教,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发挥好导师立德树人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言引领,教学手段丰富,指导能力突出;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研究经费充足,研究成果丰硕。
第三章 培养职责
第六条 重视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在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的同时,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注重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每学期与研究生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立德树人培训。
第七条 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优化研究生课程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按时提交课程成绩;指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展学术研讨,拓展学术视野,每学期至少为研究生作1场学术讲座;实时掌握研究生科研进展,每学期至少安排一年级以上研究生作进展报告1次,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进行2次学术研讨;在学期间至少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1次;奖励支持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
第八条 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与校外单位合作,承担校外单位委托的研究课题;校内导师每两个月至少与校外合作导师联系1次;鼓励研究生参与“学科/科技竞赛”,给予时间保障和经费支持;支持全日制工程硕士在学期间到校外基地进行至少半年的专业实践;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教育,杜绝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 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与家国情怀;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合作互助、乐于奉献;提高研究生明辨是非、维护公平的能力,培养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契约”精神与伦理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研究生诚实守信、求真务实;亲自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作假等不端行为;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教育研究生正确对待名利,实事求是地在成果上署名;研究生毕业后,及时备份实验数据和文献资料。
第十一条 不断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建立健全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奖勤罚懒;规范科研实验管理,保障实验安全;为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提供经费支持;结合研究生参与科研情况发放助研津贴。
第十二条 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帮助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为研究生就业创造条件;鼓励研究生自主创新,培养研究生健全人格品质,帮助研究生健康成长;建立师生微信群等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关注研究生的思想状态、人际关系、行为习惯,及时提供帮扶指导与教育引导。
第十三条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塑造严谨治学、潜心问道的良好形象,为研究生治学、做人树立榜样;积极承担科研项目,解决困难和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展现良好师德师风。
第四章 禁行行为
第十四条 不得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不得发表有损学校声誉形象的负面、消极言论。
第十六条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七条 不得在招生中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不得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设置不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人为障碍。
第十九条 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二十条 不得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第二十一条 不得突破道德底线,骚扰研究生或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五章 评价考核
第二十二条 每年12月,各学院组织导师填写《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评价考核表》,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报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审定结果报研究生院。
第二十三条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档占比为15%。
第二十四条 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优秀导师评选、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若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良好,未发生禁行行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高,学术成果丰硕,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优秀”定级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 若导师违反培养职责要求,或发生禁行行为,或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为“不合格”(即“存在问题论文”),或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评价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评价考核结果“不合格”导师视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由研究生院会同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导师招生资格 1-3 年,3 年内不得担任学院教授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情节严重并引发社会舆情事件的,取消导师招生资格,不再聘任,并在下一年度扣减该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1-5 名。
第二十八条 对存在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的单位,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下一年度扣减该单位研究生招生指标5名以上,并由纪委(监察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九条 导师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要求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科技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师德先进个人(标兵)、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充分调动广大教工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工爱岗敬业,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表彰奖励在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师德评价,注重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育人主导作用。
第三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评选。
第四条 国家级、省部级、主管厅(委)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原则上从学校获得相应荣誉称号人员中推选产生。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是各二级教学单位下设的系(教研室)、教学团队;师德先进个人(标兵)评选对象为在我校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申报人员均需在我校工作3年及以上。
第六条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每年各评选不超过10人,无合适单位或人选可空缺。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发生。
2.高度重视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师德建设规划和各种长效机制健全。严格落实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经常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在日常学习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在开展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3.教职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4.集体成员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活动,近3年在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有多人次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教学名师等称号,并至少有1名以上教职工获评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称号。
6.近三年内申报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或师德考核、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的。
(2)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因工作失误,在学校产生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4)所在单位或单位教职工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5)教职工出现严重失德行为,存在被媒体曝光的师德失范现象。
第八条 师德先进个人(标兵)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能够积极投身各类育人活动,在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品德、心理健康问题及其他具体困难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工作,师德事迹感人。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专任教师上一年度师德考核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的评选应首先具备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师德标兵:
1.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的。
2.有突出先进事迹,在校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
3.近三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省部级以上重要成果的。
4.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的。
5.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的,有较高群众威信的。
第九条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坚守教学一线,近三年分别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各1门(每门课程不低于2学分、32课时,体育类课程不低于1学分,下同),或承担2门不同的本科生课程,且每年教学工作量饱满(以教务处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不含减免工作量);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结果为90分以上;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第一人);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坚持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欢迎,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4.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近三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含)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参加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最近一次岗位聘期考核为“完成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及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推荐工作小组要严格标准,所推荐人选必须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并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
第十一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推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学校召开评审会评选,评审会的实到评委应达到应到评委的2/3以上,按照候选人得票数分别产生建议人选,建议人选获得的同意票数应达到总票数的1/2以上。评审会评委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师德建设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 入选人员的简要事迹和主要成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 学校监察处负责评选过程的监督检查,受理评选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 奖励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授予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和优秀教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奖励金额为2000元;师德标兵获得者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获得者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第十六条 学校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对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及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学校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七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批准,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1.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
2.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3.不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拒不承担正常教学任务并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引进人才
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贯穿于人才引进全过程,围绕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引进人才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严把教师选聘政治关,把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放在首位,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三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对照政治标准,严把人才引进政治关、师德关。
第四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通过电询、函调、走访、网上言论审查、查档、与本人谈话等方式对拟引进人员在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考察,并填写考察意见。
第五条 各学院人才工作小组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西安科技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交《西安科技大学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表》。
第六条 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一经发现拟引进人员有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
第七条 人才引进后,各学院党委应坚持师德为先,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关注人才入校后的思想动态和师德师风表现,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教师工作部反映。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其他各类新进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陕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第二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第三条 教师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职责和权限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学校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与其师德失范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指在我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第六条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或活动;
(六)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七)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八)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九)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十一)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三章 师德失范处理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教师被认定存在上述负面清单所列师德失范行为的,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少于24个月,并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二)情节较重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凡被认定具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且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多次出现所列行为的;造成学校较大经济和声誉损失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九条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向所在学校作出检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十条 教师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调查处理。
(一)各单位发现教师有师德失范行为或收到相关举报,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并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基本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启动处理程序。
(二)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归口部门、有关学院(部)对师德失范情况进行复核。涉及意识形态的会同党委宣传部核查;涉及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核查;涉及违纪违法的会同纪委办公室、保卫处核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的会同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核查;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会同校学术委员会核查;涉及其他方面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核查。
(三)根据复核结果,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归口部门、教师所在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告知被处理教师作出处理意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报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
(三)情节较轻的处理决定,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作出并由各归口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处理结果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议事规则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会议审核决定。
(四)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教师申诉制度(试行)》规定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教师和投诉人均有配合调查的义务,调查单位充分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好书面材料记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资料齐备,当事各方对调查的有关内容均不公开。
第十二条 处理或者处分期满后,原作出处理或者处分的部门可以根据教师本人的悔改表现作出延期或解除的决定。处理或处分决定和处理或处分解除决定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四条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校其他各类人员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教师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爱国爱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祖国利益高于一切”校训,关心学校发展,投身学校建设。
二、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严守学校规章制度。依法治教、持廉守正,做到课堂守纪律,言行有禁区。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修仁向善、诚实守信。生活中以礼待人,学术上以理服人,工作中以诚对人,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三、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不忘初心,为人师表,恪守师德建设“六禁令”“红七条”“十准则”,做“四有”好老师。潜心立德树人,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真诚关心学生,充分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当好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
四、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教师工作,恪尽职守、刻苦钻研,淡泊名利、乐于奉献,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建设良好教风学风,尊崇真理、敬畏学术,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崇尚科学精神,抢占学科前沿,积极开拓创新,勇攀科学高峰。突出学校特色,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延展研究领域。
五、团结协作,共同发展。识大体,顾大局,树立集体意识,担当集体责任,维护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发挥团队合作优势,凝聚团队协作力量,提升协同工作效能。同事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真诚相待,互助共进。
六、传承文化,服务社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担公共教育服务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学校发展服务。推进先进文化传播,推动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提供专业服务。
西安科技大学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 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 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 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及陕 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师政治 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 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 坚定性,确保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政治理论学习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 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 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三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 化、社会、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八)师德师风建设有关制度文件;(九)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理论和知识;(十)破解学校改革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办法举措;(十一)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四条 学习时间。政治理论学习每两周进行一次(若安排全校性学习或活动,以学校安排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同完成本单位学习任务;寒、暑假除外),每次不少于两个学时,具体时间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第五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与培训、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倡导、推动教师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调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根据实际,将政治理论学习与支部主题党日结合起来,用好红色文化资源、学校特色精神,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制定年度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第七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学校相关工作 安排,制定本单位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学习计划和年度总结按要求上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九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个人学习原始记录本、学习情况总结等。出勤与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师德考核。
第十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层领导班子成员、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教师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六章 督导考核
第十二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各单位政 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学习活动情况,并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将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范围,作为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单位和教师年度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将教师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纳入教师年度师德 考核。政治理论学习无故缺席1/3者,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无故缺席1/2者,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第七章 学习宣传
第十四条 全校各单位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 及时宣传本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利用学校新闻网、校报、广播电视、橱窗、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
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落实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暨师德集中学习教育部署会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委对教师工作的领导
1.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构建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学院(部)具体落实的教师工作格局,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引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校党委会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充分发挥师德建设委员会作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师德建设委员会要持续加强对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实施和考核督导,研究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机构、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办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紧结合工作实际,形成相互协调、齐抓共管、有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师德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共同抓好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大格局。
二、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
3.强化思想引领。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要求,加强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转变观念、攻坚克难、守住底线,引导广大教师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引导教师深入了解党情、国情、省情、社情、民情。
4.推进师德培育。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师德教育培训活动和廉洁教育。突出抓好中青年教师、新进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等群体师德专题教育,注重发挥师德示范工作站负责人、党员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示范和传帮带作用。继续做好师德师风大讲堂,组织开展师德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宣誓践诺等系列活动,打造特色突出的“师德师风宣传月”活动。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国家和陕西省师德师风专题培训,组织教师赴校内外优质培训基地、红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师德涵养基地等学习实践,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实现师德教育全覆盖。
5.完善荣誉体系。建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突出以德育德,认真做好国家省级教师相关荣誉的推荐工作,选树表彰校级师德涵养基地、师德示范工作站、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标兵)、优秀教师等荣誉,不断优化荣誉体系。做好教师节宣传庆祝系列活动,隆重举办教师节表彰大会、宣誓仪式、退休教职工荣休仪式等活动,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
6.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通过校园网和各类载体,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宣传和报道师德专题教育开展情况,讲好师德故事,宣传师德先进人物、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用他们的先进事迹诠释师德内涵,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切实提升教师自豪感。
7.完善考核机制。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导师遴选、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严格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每年度组织开展覆盖全员的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按规定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完善教师准入查询制度,强化人才引进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
8.严格违规查处。完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规范师德违规处理机制,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密切关注重点人员思想、行为和网络动向,对发现有苗头问题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从源头上防范失范行为的发生。完善师德师风问题数据库,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师德违纪事件的发生。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属单位要及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并进行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强化对师德师风舆情敏感性、突发性和破坏性的认识,加强对网络和各类媒体师德师风舆情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舆情的爆点要尽早发现,争取主动,全面研判,及时处置。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加强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
9.开展师德学习教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落实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暨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启动部署会精神,扎实开展政治建设“思想铸魂”、规则立德“固本强基”、专项整治“清朗净化”、以案明纪“警钟长鸣”、榜样引领“典型赋能”等六项行动,切实抓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助推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学院(部)直接责任
10.压实学院(部)负责人责任。各学院(部)要成立以书记、院长(主任)为组长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部)书记、院长(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日常提醒和教育,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把握教师思想动态,排查问题隐患,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关心和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要统筹资源,加强教师思想引导、培训培养、发展咨询、实践锻炼等工作,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会议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1.强化教师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广大教师的作用,切实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职责。做好发展教师党员工作,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评作为党支部发挥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个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12.推动教师思想政治建设与业务能力建设相融合。各学院(部)要贯彻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有针对性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和师德师风教育。严格落实师德考核评价,对各级各类教师荣誉表彰事前须进行师德审核,将审核情况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四、强化工作保障
13.加强协调联动。健全部门会商协调机制,通过召开工作例会、部门联席会、专题会等,研究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健全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和师德违规通报制度,共享线索信息,通报处理结果,做好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师德处理的衔接。
14.强化责任落实。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内容纳入年度党建责任制考核,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和个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校内巡察的重要观测点。将师德建设成效列入学院(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年度绩效分配相挂钩。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学院(部)书记、院长(主任)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15.加大保障力度。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注重加强教师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队伍素质能力。注重运用大数据等多种手段分析研判教师思想动态,利用网络学习平台等为教师提供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课程资源。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要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