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西科发[2004]95号)
教学实验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其任务 是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技能训练、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 能力,树立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 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任务
(一)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验(无论是独立设课或是非独立设课的 实验教学环节)应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大纲的编写应由具有该门课程主讲教师(或实验教师)资格的教师编写和修订,交课程所在系讨论审核,学院批准实施,并交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所有实验课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 给学生。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经系讨论审核,报学院批准使用。实验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及 方法、所需仪器设备、预习要求、注意事项、思考问题等。
(三)实验教学计划:各学院及实验室应根据开课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实验(上机)教学计划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 处备案。
(四)实验分组:为加强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在满足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前提下,每组实验人数应按最低标准安排分组,使每生都能动手操作仪器设备。
(五)实验教学资料:课程实验教学资料是实验教学过程的记录和总结,也是考核教 师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指导教师应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对单独设课的实验,需收集保存每个实验项目的全部实验报告;对非单独设课的实验,每个实验项目每班收集保存3-5份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保存期为五年;在课程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实验教学效果 及分析并归档。
二、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一)各学院应选择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验教学经验、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或 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教学工作。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应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试讲和预做实验,经学院考评小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实验指导教师(含担任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以下同)要严格执行实验 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
(三)实验教学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扼 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
(四)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 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根据实验教学要求,要着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每次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实验(实训)记 录》,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卫生和安全工作。
(六)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或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要按照 学生实验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课成绩交学生所在学院;非单独设课的课程实验,在所有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成绩交理论课任课教师,以便将实验成绩计入该 课程的总成绩。
(七)指导教师在课程实验结束后两周内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运行记录和实际教学情况,统计填写《课程实验教学档案》一式二份,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 处备案。
(八)各实验室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并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 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进行科技创新的空间,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
(九)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室教学质量标准的各教学环节要求,做好其本职工作,为实验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
三、对学生的要求
(一)实验教学纪律要求: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课,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凡旷课者不予补做实验,本次实验项目以零分计。请假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 补做实验。
(二)实验教学过程要求
1、进入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场地,应做好实验前必需的准备工作,在教师讲解并宣布开始实验后方可动手操作。实验过程中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也不得未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同意随意调用仪器设备。
2、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3、独立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不允许冒替、抄袭。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验成绩。
4、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完毕后,需经指导教师审 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实验结果要求 学生应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作业,并附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否则该实验报告无效。凡实验报告或作业不合要求者,均须重做。缺交者其实验报告以零分计,缺 交累计达应交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四、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
(一)实验教学检查: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学院除加强日常检查外,在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要同时安排实验教学检查,并形成书面总结。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
(二)学生实验成绩考核
1、考核内容: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
2、考核办法:根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个实验项目均应按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 报告等内容综合考核学生。课程实验项目结束后,根据每个实验项目考核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得到该门课程平时实验的成绩。第二部分是课程实验结束后,给出学生一定的预习时间,然后在该课程实验项目中采取抽签确定考核实验的内容,并给考核成绩,平时实验成绩与实验考核成绩之和为实验课成绩。成绩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换算关系为:优秀 (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 (70-79分)、及格 (60-69分)、不及格 (60分以下)。
3、考核标准: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实验考核内容各单项所 占分数比例为:实验态度10%,实验理论占15%,操作技能占50%,实验报告(作业或作品)占25%。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作适当调整。
4、实验成绩记载:独立开课的实验课考核成绩,即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录在学生 成绩单中。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其实验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当实验学时占总 学时的10%以下者,实验成绩按10-15%计入课程总成绩,当实验学时占总学时10以上, 实验成绩按15-30%计入课程总成绩。
(三)各学院也可根据本专业实验课程的特点及上述要求,制定相应的实验成绩评定 标准和考核细则。
五、实验教学管理
实验教学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教务处长和各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中心实验室负责组织进行。
(一)教务处职责:负责制订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 督促、检查、实验教学工作。
(二)学院职责: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和管理工作。
六、实验课程建设与实验教学研究
(一)各学院应加强实验课程的建设与实验教学研究,通过实验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突出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 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实验课程建设纳入学校课程建设范围,并在申报学校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时予以考虑。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