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室装备条件,规范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凡实验室教 学设备费申请款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者,需填写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并按项 目立项进行管理。
一. 项目范围
1.新建或改善、扩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
2.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
3.其他需要设备费重点支持的项目
二. 项目立项的原则和指导
1.教学设备费的立项管理,目的在于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把握经费使用方向,是 经费投入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高效性,促使效益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2.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立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要与各院系、各学科专业发 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申请和核定经费时要遵循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3.实验室建设费的投入,遵循“按轻重缓急、集中投入、重点建设、立项拨款、过 程控制、效益评估”的原则。
4.立项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要综合考虑投资的技术条件,环境条件 和人员条件。
三.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及审批
1.每年年初各院、系(部)按实验室建设规划、当年经费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中主 干课程对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提交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2.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任务书进行论证、评审、提出初步意见。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教务处提出拟建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四.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无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的实施、经费开支审核、提交各建设阶段的进展情况报告及项目完成后 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项目的日常管理。
(二) 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质量。
(三) 建设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实施或需延期完成、项目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等,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备案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五. 项目验收与评估
(一)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写出书面总结,提供项目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教 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二)项目完成一年后,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填写“实验室运行情况检查表”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