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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2016-10-14 11:08  

西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西科发〔2003〕93号)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实践能力 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 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 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实施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由于学生选课冲突、生病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 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全校各教学实验室,除根据计划安排学生进行实验教学外,还应在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校计算中心和学院计算机房艺术类专业实验模型制作室等应实行“全天候 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其它教学实验室积极开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

每学期开学初4周内,各个教学实验室将本实验室的学期开放计划和指导教师配备情况等报学院。学生根据各自的情况,在与实验室预约的时间内完成实验。

(二)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型。实验室根据各类竞赛等活动的需要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三)自选实验项目型。结合学生兴趣爱好或结合学生科研课题,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在开放实验室中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研究并撰写实验报告。 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实验室,应事先申报,批准后方可预约进入实验室工作。 

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实验室工作的主管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院系部中心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各实验室应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各院系部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 教务处备案。

(三)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预先向实验室预约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并按时参加实验。

(四)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 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重加强对学生实验综合素质、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工作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 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 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八)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各实

验室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鼓励、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室工作。学校根据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人数等,对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核定计算工作量和津贴,具体参照教学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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