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它关系到人才的合理利用与人才的发展成长,也关系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也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 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 紧密结合毕业生思想实际,认真负责的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讲授就业指导课。使学生了解国家就业形势和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使毕业生树立自主择业,勤奋创业,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建功立业的思想。
三、 立足自治区,面向全国,同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建立较为稳定的用人单位联系渠道。同时经常性的广泛收集用人信息,及时准确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信息,搞好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为学生就业提供便利。
四、 加强对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指导,明确签约的要求,减少毕业生签约的随意性和违约率。同时认真负责地按程序和签约规定处理解决违约问题。
五、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加强毕业生的学籍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学业,妥善处理好学习、毕业与就业中的矛盾,保证教学的正常秩序。
六、 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务工作能力、综合能力进行跟踪调查。
调查在毕业生就业生一年后通过书面函件、调查表、电话联系、电子邮件及网页等方式进行。写出相应的调查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