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北京市户口
} 主管部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批中央在京单位、直属机构、企业的用人指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北京市属用人单位用人指标。
} 审批时间:
国家:分春季(3月-5月)秋季(6-7月)两次办理。
北京市:网申截止一般在当年4月30日,纸质材料截止5月31日。
} 审批材料:
《就业推荐表》、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等。
} 审批条件:
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的当年度内解决户口指标,并在当年度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结业生、肄业生都不能办理北京户口)。所学专业应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本科生所学专业一般应属于北京市公布的紧缺专业范围之内。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成绩单中不得有重修或不及格课程)。
} 注意事项
n 2009年起,北京市人事局在城八区内原则上不再接受本科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
二、申请上海市户口
} 申请办法——“评分制”:
应届毕业生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则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根据上海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一般每年5月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网站上公布当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 评分办法:
毕业生要素分包含学历分数(博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毕业学校(清华是最高分)、学习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名)、荣誉称号、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自主创业等。
用人单位要素分包含用人单位诚信度,是否国家和上海市发展重大项目,是否上海市急需的重点专业等。
} 注意事项:
n 本科生原则上不接收。
n 部分在优先引进人才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可给予加分,其中部分为二级学科。
n 请毕业生注意上海市材料申报的截止时间,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错过时间上海市将不再接受材料提交、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