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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12-11-29 16:40  
西安科技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一、培养目标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带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学风严谨,事业心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专业方面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社会实践知识,了解和掌握所从事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最新发展和最新动态,具有独立进行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科学研究、教学和承担专门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并能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学科专业外文资料。

4.身体健康。

二、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在学院、学科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培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研究生除学习政治理论课外,还要参加政治学习,政治活动与公益劳动。

2.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并重,在学习方法上,强调以自学为主,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硕士生深入思考和正确判断,因材施教,着重培养他们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性环节。在打好坚实的基础理论的同时,要重视知识面的扩大和对新兴学科的了解,以及探索知识和开拓研究新领域的能力。培养他们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环节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可延长至三年。 因故超过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发给导师业务费,研究生不再享受助学金及各种补贴。

1.研究生入学后,导师应根据本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每个硕士生的培养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于硕士生入学前三个月提出,入学后二个月内培养计划提交教研室(学科)、学院审查,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备案。

2.硕士研究生经过一年培养以后,应进行学年鉴定。

3.在第三学期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中期筛选,具体办法见《西安科技大学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筛选办法》。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其学习,作肄业处理。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

1.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研究生在校必须修满3436学分,研究生课程18学时为1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课程。

1)学位课

学位课按二级学科设置,是该学科的必选课,学位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含专业外语)、二门基础课和二门专业课,学位课总学分为1619学分。

2)必修课

包括体育和教学实践与科研实践,学分为3学分。同时在人文类课程(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文学名著赏析、法理学)中任选一门必修(不计入总学分)。

3)选修课

根据不同研究方向以及不同研究生的培养需要,任选课在本学科和有关学科开设的各类课程中选定。任选课学分为1215学分。

2.教学

1)各门课应有教学大纲,明确课程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学时、前导课程及参考书目等。

2)课程内容除反映必须的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外,要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最新动态和本学科的最新发展。要不断更新课程内容,努力开设边缘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课程。

3)公共课程一般以课堂讲授为主,专业课程可采取重点讲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倡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自学完一门课程并参加考试,经检查合格者承认其考试成绩,自学课程要有自学大纲、有辅导。

4)研究生入学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若某门课程已经掌握,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必须经过考试,成绩优良者可获准免修。

5)少数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如在某些方面尚未具备本专业本科毕业生的理论与实践,应由导师指定补修有关课程,可以采取自学方式,也可随本科生听课,并应通过考试。

6)研究生所学的全部课程必须按培养计划要求,考试及格或考查合格。

五、实践性环节

实践环节是研究生毕业后工作的需要,实践环节的训练对培养研究生的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一般应有三个月至一学期的时间。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和科研实践两部分。

1.教学实践,硕士生必须参加40学时左右的教学实践(在职研究生可用教学工作代替)。教学实践纳入培养计划,有安排、有指导、有检查、有考核成绩和评语。

2.科研实践,硕士生必须参加1项以上导师或学科组承担的科研项目。

3.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本人所学专业基本相符的学术论文。

4.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8次校内外学术活动。

研究生参加的学术活动可以是校内各学院的学术讲座,也可以是国内外的学术会议。每参加一次学术报告或学术会议记1次。

5.硕士生应利用假期,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积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6.达到以上条件者可取得2学分。

六、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生的重要环节,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1.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及对社会进行调查研究,最迟在第三学期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提出论文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同意,教研室和学院审定后开始转入论文工作阶段。

2.学位论文选题应围绕本研究方向选取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者具有理论意义的课题。

3.硕士学位论文包括内容见《西安科技大学学位论文规范》。

4.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硕士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对所研究方向的现状及最新成就比较熟悉,对所研究的题目应有新的见解和新的内容,论文学术水平要求见《西安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安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西安科技大学硕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组织硕士论文评审和答辩。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最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七、其它

1.本规定自200791日起实施。

2.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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